刑事诉讼法有五种强制措施,即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和逮捕。需要注意的是,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等于刑罚,强制措施只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功能,不具有惩罚性作用。
一,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几种
刑事诉讼法有五种强制措施,包括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和逮捕。提醒,取保候审是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不羁押处理。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分子,如发现有严重疾病、怀孕、哺乳婴儿的妇女,或者犯罪较轻的,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
二,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
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:
1.主体的特定性。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(包括其他侦查机关)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。
2.对象的独特性。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不得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。
3.个性:不包括对事物的强制处分。
4.预防性:强制措施不是惩戒性措施。
5.法律性质:强制措施必须依法适用,被告人不得适用不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。
6.临时性:强制措施有明确的法定期限。期限届满的,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强制措施。
7.可变性:体现在两个方面:由A强制措施改为B强制措施;解除强制措施。
8.比例:强制措施的严格程度应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成正比。
9.必要性:即适用强制措施要谦虚谨慎,避免滥用强制措施。
三,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期限
根据不同的措施类型,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同:
1.拘留时间一般为12小时,案件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
2.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
3.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,特殊情况下最多为7天。对于逃跑、结伙、多次犯罪的,拘留期限最多为30天。一般情况下,检察院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,特殊情况下最长为17天。